关键词:
举证责任
医院管理
卫生法学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 ,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 ] 即“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 ,将给医院带来新的挑战。1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原则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及我国民事法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侵权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违法行为损害事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确有过错 ,即侵权因果关系可有三个层次的证明路径 :第一 ,确切的证明。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由受害人 (主张权利者 )负举证责任 ,由受害人运用充分、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 ,使裁判者就因果关系的存在获得内心确信。第二 ,表见证明。侵权因果关系仍然由受害人证明 ,但受害人可以运用统计学、社会流行病学等多种方法证明侵害行为引起损害具有一定程度的可能性 (如 5 0 %以上 ) ,或者二者之间呈现一种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等 ,使裁判者初步相信因果关系的存在。此后 ,提供证据责任转移到了加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