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质控体系
上海市
备案
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
管理信息系统
全科医师
摘要:
12月26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本市全科诊所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宣布自2019年2月1日起,上海市全科诊所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并公布对全科诊所备案材料及要求。经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或其他医师经转岗培训后获得全科医师注册资格者可申请开办全科诊所,全科诊所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诊所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把全科诊所纳入各区医疗质控体系,要建立诊疗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加入各区卫生平台,按照《上海市卫生和扫一扫,看全文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