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
资格考试
摘要: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下发通知,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关于学习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应遵循“后法”废“前法”的原则,对200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在考试大纲(2000年版)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调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国家药监局直属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尽快通知考生做好准备。 200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在考试大纲(2000年版)和考试内容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