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党的领导入法
政治强度标准
类型化
审查基准
摘要:
党的领导入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要求。从百余年的制度演进历程看,党的领导入法在革命时期初显、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不断调适、在新时代实现系统集成,政治性因素构成其发展演进的内在动因。政治性塑造了党的领导入法的范围,就党的领导入法的政治性判断标准而言,其以全局性要素、复杂性要素为强政治性构成要件,以非权力性要素、专业性要素为弱政治性构成要件。基于类型化思维,通过运用政治性判断标准对不同法律的政治性强弱程度进行甄别,可以厘定党的领导入法的三种范围类型,即强政治性范围、较强政治性范围、弱政治性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一类党的领导入法范围的不同特性建构相应的审查基准,即强政治性范围的必需基准、较强政治性范围的选择基准、弱政治性范围的谦抑基准,有助于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实践的精细化发展。